PH计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PH计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民间借贷赠与房子也要没有债务问题-【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8:19:44 阅读: 来源:PH计厂家

借贷网讯 房子赠与的前提就是一定要债务清爽,原告吴先生在被告和先生和刘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诺借款给和先生30万元,并于2005年3月25日,在农业银行以异地存款的方式,向刘女士的账户上存入30万元。2006年6月22日,和先生与刘女士协议离婚。

有债务问题的赠与肯定是有麻烦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位于邯郸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面积123.88平方米)及屋内所有电器和其他设施等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其儿子小和(化名)。2006年10月25日,和先生就该借款给吴先生出具了借条。2007年3月,吴先生向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和先生和刘女士共同归还借款本息。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作出判决,认为该借款属于何先生与刘女士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案例的这种情况在《合同法》上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如下,本案中,和先生与刘女士在其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前,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赠与其子,致使其偿付能力降低,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原告作为债权人在其债权受到侵害时请求撤销被告和先生、刘女士无偿赠与行为的请求合法,法院应予支持。

轻医美皮肤管理师证网上报名入口

回收搬迁甘氨酸

母排电流互感器

朵唯L9手机OLED多少钱

回收微软940手机震动马达求购手机马达

吉林长春雨棚遮阳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