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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店须按处方销售药品驻店药师须在岗《新闻》

发布时间:2020-09-01 17:49:25 阅读: 来源:PH计厂家

目前福州药店凭处方即可购买处方药

按处方进行售药是防止滥用抗生素的有力手段,但一直以来部分药店对这一“限售令”阳奉阴违。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药店必须按照处方销售处方药,要把药店是否根据处方销售作为药店是否诚信经营的标准。《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局要认真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不断强化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按照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如果无医生开具的处方,零售药店一律不得销售;可以进行登记销售的处方药,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内容要真实完整。

“要将销售处方药纳入日常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局要将零售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列入日常监管、认证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发现零售药店有不规范销售处方药行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一些药店的驻店药师出现“证件在人不在”的情况,《通知》要求,零售药店应将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悬挂在药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驻店药师应在岗在职,严格履行职责,并佩戴驻店药师标识的胸牌,认真做好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指导工作。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同时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警示牌。

“屡教不改的药店要从重处理。”上述负责人说,针对过去一阵风的督查形式,《通知》明确表示,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省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次明察暗访,各地应开展一次暗访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严重、屡次不改的药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记者林雅/文刘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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