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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州泸水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0-02-27 17:55:46 阅读: 来源:PH计厂家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11日至9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泸水县开展了巡视,并于9月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泸水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级班子有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仍然认识模糊、重视不够,职责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的长期没有专题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签订《责任书》流于形式,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说在嘴上和写在纸上,不在心上和行动上。”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邀请州纪委领导开展专题知识讲座,观看了《四风之害》、《失德之害》等警示教育片。二是严格落实县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县委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向全县作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9条集体公开承诺。与全县9个乡镇52个部门签订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监督的机制。县委常委会先后5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召开了201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暨落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议,对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分别进行了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上级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积极开展县直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四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五是认真细化目标任务。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以及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成45项,逐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等,层层签订责任书。六是强化责任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从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责任制考核进行细化量化,结合日常监督和巡视掌握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每年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钩,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戒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关于“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自觉性、主动性。有的甚至还认为反腐倡廉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关系不大,‘只挂帅不出征’,上级检查强调时抓一下,出了问题抓一抓,有被动应付的现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不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未落到实处”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先后印发了《泸水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泸水县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将廉政文化融入学习、教育、工作、生活之中,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每月一课、每季一讲、半年一查、每年一测“四个一”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实际,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优化权力使用流程,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四是强化权力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及家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分别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需要进一步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落实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仍有差距,对乡镇、部门、农村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仍不健全,存有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立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固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及时研究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充实了县监察局领导班子。三是支持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76个精简到19个,减幅达89.2%,推动纪委主业回归。四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五是加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大执纪监督、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六是构建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强农惠农项目落实监督机制、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机制和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4.关于“干部群众反映,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和管好亲属,暗中参与矿产、土地、林地等资源的开发和交易,有些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的领域仍存在廉政风险和腐败隐患”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各项制度,建立了《泸水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泸水县县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和约束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坚持先批后建,建立投资规模控制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程序,加强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查,实行设计变更公示。三是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把全县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四是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诫勉提醒谈话,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反腐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五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占地、违规建房,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矿产开发、干部任用,违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经深入实地摸底调查,涉及没有合法用地信息、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和私自交易房产土地的州县单位公职人员271户,有合法用地信息的州、县单位公职人员180户。上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登记表共清查43个单位272个项目,土地招拍挂27宗,探矿权、采矿权共计设置45家,目前尚未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矿产开发、干部任用的情况。

5.关于“涉农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教育补助资金、新农合和公共卫生资金物资监督管理仍较薄弱,‘苍蝇式腐败’时有发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全县纳入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单位共31个,配备系统管理员1名,监管人员12名,业务人员44名。对粮食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扶贫救济、农村低保、合作医疗等强农惠农项目落实监督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等对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二是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零容忍。2014年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51件,初核了结23件,转立案11件,正在初核8件,待核待查7件,归档2件。共结办违纪案24件25人,司法移送6件6人。给予党纪处分14件15人,给予政纪处分13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27万元。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县71个村、5个社区都实现了村务党务、政务公开。四是加大民生政策落实的跟踪审计。对全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共涉及18个部门14个方面25项政策。五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处置力度,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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